1、申請資格:傳院學士班學生及數位內容與科技學士學位學程入學後,修業滿五學期,學業成績總平 均名次在全系或全班前30%以內者。
2、申請期間:於第六學期期中考週結束前向本學程提出申請。
3、審查標準及錄取名額:本學程依審查成績擇優錄取至多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