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傳院學士班學生及數位內容與科技學士學位學程入學後,修業滿五學期,學業成績總平 均名次在全系或全班前30%以內者。
2、申請期間:於第六學期期中考週結束前向本學程提出申請。
3、審查標準及錄取名額:本學程依審查成績擇優錄取至多3名。
重要說明(申請前請悉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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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備碩士學籍:經核准通過五年一貫申請之學生,並不具備碩士班研究生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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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須參與正式招生:申請通過者,仍須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或碩士班招生考試,並經錄取後,始正式取得本學程碩士班學生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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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銜接:若未經上述正式入學考試錄取,則不具備本學程研究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