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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首頁 / 碩士班 / 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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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0-16

(1)最低修習學分:

28 學分 (不含論文),包括:

  • 專業必修:13學分(108學年前入學適用)
    進階選修:至少8學分。(傳播類課程至少3學分,資訊類課程至少3學分。)
  • 專業必修:10學分(109學年起入學適用)
    進階選修:至少11學分。(傳播類課程至少3學分,資訊類課程至少3學分。)

(2)程式設計抵免規定

學生應有基礎之程式設計經驗,入學後可用大學時期所修習之相關課程進行抵免審查,如未獲得抵免,需至大學部補修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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