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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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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10-16

(1)提報主指導教授規定與時限

學生論文主題除特殊需求提出申請外,應以進行傳播與資訊跨領域研究為目標,由兩個領域的教授共同指導。(學生需在碩一下學期結束前提報主指導教授)。學生之主要指導教授需為本學程主聘,或曾協助本學程開課、擔任本學程委員會委員、參與本學程seminar課程(如創意研討)等。

(2)申請碩士學位考試方式

學生畢業作品可為論文或作品,必須修滿28學分(不含論文)及完成先修科目的要求,符合研究生之資格評鑑包括畢業論文提案口試或創作作品計畫書口試,以及成果發表二項,通過資格評鑑後,始得申請碩士學位考試。

  • 學位考試前三個月需完成畢業論文提案口試。畢業論文提案內容應包含:摘要、前言、研究目的、文獻回顧、研究或創作方法、預期成果及參考文獻等內容。論文提案口試委員會應由三至五人組成,並依學位考試委員會規範,校外委員須佔全體三分之一(含)以上
  • 以創作作品連同書面報告取代論文者,需完成創作作品計畫書口試。創作作品計畫書內容應包含:摘要、前言、文獻回顧、創作目標、創作方法、預期成果及參考文獻等內容。創作作品計畫書口試委員會之規定同上。
  • 通過畢業論文提案口試後到學位考試前,須將上述論文或作品公開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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